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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县发展党员实行票决制

时间:2008年6月17日22:7

近年来,武乡县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扩大了党内民主,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具体是:
一、票决对象和适用范围
1、讨论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准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
入党积极分子;
2、讨论预备期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程序
  (1)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或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3)入党介绍人(或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发表意见;支部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不设支委的则由支部负责人)介绍培养、政审、征求意见、公示等情况;
  (4)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
  (5)监、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分发统一印制的表决票(表决票样式附后),主持人作填写说明;
  (6)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票决时可选择“赞成”、“不赞成”、“弃权”三种表决意见;
  (7)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进行点票、唱票、计票,并报告计票结果。监、计票人分别在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字;
  (8)支部负责人宣布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并将票决结果记入《入党志愿书》;
  (9)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表态发言;
  (10)支部负责人总结讲话;
  (11)整理资料,党支部将会议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三、票决方式和内容
  票决即采用无记名投票取代原来的举手表决方式,对被票决对象进行表决。具体操作内容:
  1、票决工作由支委会负责,一般由支部负责人主持;设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到会正式党员举手通过;
  2、党支部大会必须保证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票决;
  3、票决结果实行当场唱票、计票和宣布。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票数表决有效,多于则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被票决对象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的为通过,方能上报党(工)委审批。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向支部提出书面表决意见,书面表决意见经监票人验核有效的应统计在相应的票数内;
  4、支部大会如果同时票决2名以上对象时,可以在一张票上表决,但必须逐个讨论,然后逐个宣布票决结果;
  5、对票决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实行分步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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